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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厅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本标准适用于我厅组织开展的各类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执法检查。各市可参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1日